澳门威尼娱人网站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明确财务报销手续,保证服务质量并兼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省属院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指南(试行)》(苏教财〔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澳门威尼娱人网站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苏经院院字〔2019〕4号)等相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及教职工的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 各项经费均须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在学院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放松报销标准,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事业经费支出,经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经办人提出网上预约报销申请,依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财务报销。
第二章 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的日常运行经费、项目经费、继续教育及社会培训经费,机关处室的日常运行经费、项目经费,个人项目经费,工资及其他酬金、往来款项、“三公”经费、业务差旅费等项目经费的财务报销审批按照《澳门威尼娱人网站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苏经院院字〔2019〕4号)执行。
第七条 经费审批人发生的费用,按业务条线管理由上级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审批人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主要业务的报销手续
(一)货物采购业务的报销手续
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实验实训耗材、消防用品、图书、资料、设备、家具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的采购。货物采购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及计划,采购过程应符合政府及学院出台的关于货物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的相关办法和规定,并根据发票明细或所附清单按要求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政府采购、学院集中采购报销时须提供采购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网上商城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报销时提供采购发票及相应的网上商城采购申请单。部门自行采购按照学院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提供采购发票及所附清单。
货物采购报销材料须有经办人、审批人之外的其他人员验收签字,涉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报销材料须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加签。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报销手续,须附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机打)。验收按学院招标与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提供相应验收材料。
(二)工程类业务的报销手续
工程类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学院批准的年度预算及计划,符合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类项目(含装修、水电、修缮、绿化等)报销时须附发票、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合同条款中要求审计的,还须提供经审计处码及印章保留齐全、清晰可辨。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对公转账结算,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参赛费等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经办人先行垫付资金后申请报销的,须书面说明不能办理单位间转账的理由,附发票和刷卡POS单或网购支付截图,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报销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凭证应合并核算,不得人为拆分。
第十八条 重大财务事项的办理须附澳门威尼娱人网站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件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事项一律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相关的规定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澳门威尼娱人网站费用报销管理细则(修订稿)》(苏经院办字〔2014〕12号)同时废止。